而反觀國外發達電纜出產企業,我們發現它們尤為重視 的申請,并且可以 轉化率很高,因此我們看無論是西歐還是美國、日本的大型電纜出產企業,都有意識地研發和申報知識產權 ,這類企業的做法其實很聰明,通過 的申報無異于給這些企業在 保護上修建了一道籬柵,遮上了一柄保護傘,在自我防護上起到了先發制人的效果。
此外,這些大型電纜出產企業還利用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制度,使知識創新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來源。
這些國家的企業從知識產權的研發經營到維護,形成了一個完整有效運轉的制度系統。
這類企業在對別的企業進行 訴訟時,很容易便能贏得官司。
正是借鑒發達電纜出產企業,無論是中國的中小型電纜出產企業還是大型企業,在創立之初就應該拿出一部分資源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,以避免以后遭受災難性的訴訟。
可是現在從中國電纜方面的 申請方面看,與國外發達電纜企業還存在適當一段距離。
據有關機構調查表明,現在國內線纜企業擁有含金量高的創造 比較少,有用新型 比較多;而跨國集團申請的 大都是創造 ,由此可以看出國內企業與跨國集團的差距。
或許有人不清楚創造 與有用新型 的區別,事實上,創造和有用新型是 的兩種,二者的保護對象不所不同,其中創造 的保護對象包含有用新型的保護對象。
如果按照《 法》的解釋是,創造 指的是對產品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能計劃。
而有用新型 則指對產品的形狀、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有用的新的技能計劃。
所以,屬于有用新型保護范圍的、產品結構特征的技能計劃,也可申請創造 。
一般來講,有用新型的技能計劃的創造性要求要比創造的低一些,有用新型的技能計劃主要強調“適于有用”,而創造的技能計劃強調“具有突出的、實質性特點”。
舉個例子說,如果在國際上沒有出現自行車之前,有人創造出來了,就可
裁線機以申請創造 ,而有人通過創新,在自行車的后面又多加了一個輪子,變成了三輪車,就可以申請有用新型 。
由此不難看出創造型 與有用新型 的區別,更可以比較容易看到 申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
國內電纜行業長期以來都呼吁要加大研發力度,加大研發成本,要技能創新,工藝創新,其實這都證明了“創造”的重要性。
甚至可以說,創造就是一個電纜出產企業的核心競爭力,有 則有商場、有利潤。
當然,國內電纜出產企業還要結合電纜產品現在的現狀,拓寬科技視野、關注國際線纜技能的創新源頭,整合資源,推進技能創新,從而擁有更多自主意義的技能 。
同時提高 成果的轉化率。